鸟巢保护剂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型芳烃联合装置】项目
鸟巢保护剂再生技 术 协 议
甲 方 单 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单 位:
乙 方 代 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本技术协议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通过友好协商,甲方的鸟巢保护剂委托乙方再生,现就鸟巢保护剂再生技术协议达成一致条款如下:
1、再生前鸟巢保护剂计量与包装
各规格的鸟巢保护剂再生前数量需由甲方(技术部、计量部)、乙方进行共同确认(若乙方未到我司现场确认,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计量的数量),并加铅封,记录铅封号。
2、再生前和再生后的鸟巢保护剂运输
所有包装好的鸟巢保护剂由乙方负责运输,运费及安全保险费由乙方全权负责,并租赁有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
3、鸟巢保护剂再生要求
3.1鸟巢保护剂到达乙方现场,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出厂记录台账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出具接收确认单。
3.2再生共分两批货物,两批分开进行不能混在一起再生。乙方优化再生参数,控制再生温度在900-1000℃条件下进行烧焦,去除表面附着物,控制再生鸟巢的损耗,鸟巢保护剂有五分之四完好,损耗率≯20%(v/v)。
3.3再生结束后,乙方确定数量后进行包装、铅封,两批次分开并做好记录。
3.4乙方对产品的再生过程,自从甲方出厂后至返回甲方厂内确保在60天内完成。
3.5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日期将再生合格的鸟巢保护剂送到甲方现场,如甲方有延期供货要求,以甲方邮件通知为准,乙方负责免费保管好。
4、技术保证
甲方使用乙方再生后的鸟巢保护剂,不能影响装置的正常生产,并对系统性能有积极促进。正常操作条件下,再生后的鸟巢保护剂本身使用寿命满足温度、压力要求。
5、到货验收
乙方与甲方共同在甲方现场指定位置进行到货验收,若乙方未到场参加验收,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自行验收(须即时反馈给乙方,否则视为合格),并承认到货验收结果。到货验收仅为货物铅封、包装标示、外观质量(再生后产品的颜色变化、或经过乙方正常再生工艺仍无法去除的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微量附着杂质属于正常范围)、密封完整性、随机资料的验收。
6、其它
6.1本协议作为鸟巢保护剂再生商务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与商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2装置开工初期及正常生产时因鸟巢保护剂问题出现异常,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4小时内回复,技术服务人员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提供免费服务。
6.3以上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6.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附件一 全部货物清单
再生鸟巢保护剂计量 | |||||||
序号 | 空高m | 桶高m | 净高m | 半径m | 体积m3 | 铅封号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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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