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厂(甲方)拟采购****公司(乙方)提供的惰性瓷球惰性瓷球,为保证使用效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需满足如下技术要求。
1.瓷球质量及技术要求:
1.1本次采购的惰性瓷球惰性瓷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HG/T3683.1-2014,各项技术指标如下表:
物化性质 | 惰性瓷球 | ||||
材质类型 | 中铝瓷 | 高铝瓷 | 刚玉瓷 | ||
Al2O3 % | 46~70 | 71~90 | >90 | ≥95 | |
(Al2O3+SiO2 )% | ≥90 | ||||
Fe2O3 % | ≤1 | ||||
耐酸度/% | ≥90 | ||||
耐碱度/% | ≥85 | ||||
吸水率/% | ≤8 | ||||
耐急变温差/℃ | ≥300 | ||||
最高耐热温度/℃ | 1300 | 1400 | 1500 | ||
堆积密度/(kg/m3) | 1500~1600 | 1600~1800 | ≥1800 | ||
抗压强度KN/颗 | φ3mm | ≥0.30 | ≥0.35 | ≥0.40 | |
φ5mm | 0.3-0.65 | ||||
φ6mm | ≥0.65 | ≥0.70 | |||
φ8mm | ≥1.00 | ≥1.20 | ≥1.20 | ||
φ9mm | 0.90-1.20 | ||||
φ10mm | ≥1.20 | ≥1.90 | |||
φ13mm | ≥3.00 | ≥4.00 | |||
φ15mm | 3.00-4.50 | 5.80-7.00 | |||
φ16mm | ≥4.50 | ≥6.00 | ≥7.00 | ≥7.00 | |
φ18mm | 4.50-6.00 | ||||
φ19mm | 4.5-6.00 | ||||
φ20mm | ≥6.00 | ||||
φ25mm | ≥8.00 | ≥10.00 | ≥12.00 |
1.2本次采购的活性瓷球惰性瓷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HG/T3683.2-2014,各项技术指标如下表:
指标 | 镍钼(Ni-Mo)型 | |
活性组分% | NiO:0.5~1.0MoO3:1.5~2.5 | |
载体AL2O3% | ≥40 | |
外观 | 淡黄色 | |
孔体积 | 0.1~0.2 | |
耐热温度℃ | ≥800 | |
磨耗率% | ≤3 | |
抗压强度N/颗 | φ4mm | 150-250 |
φ5mm | 150-250 | |
φ6mm | ≥250 | |
φ8mm | ≥350 | |
φ9mm | 350-450 | |
φ13mm | ≥600 | |
φ18mm | 850-1000 | |
φ25mm | ≥1200 | |
堆积比重kg/m3 | 1100~1500 |
2.双方责任
2.1甲方责任
2.1.1负责做好乙方提供惰性瓷球的质量验收工作。
2.1.2负责做好乙方提供惰性瓷球工业应用的相关准备工作。
2.2乙方责任
2.2.1向甲方提供出厂检验合格的惰性瓷球,按甲方通知供货要求按时保质保量供货,并附惰性瓷球质量合格证书、化验分析报告等技术文件。
2.2.2确保提供的每批次惰性瓷球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规定和要求,能达到各项质量技术指标要求和使用效果,且对生产装置、惰性瓷球质量不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2.2.3负责提供惰性瓷球标准、质量检验方法、储存保质期限及条件、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2.2.4如果惰性瓷球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48小时之内赶赴现场,并提供技术服务。
3.违约责任
3.1 乙方提供的惰性瓷球如果入厂质量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予以退货,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2如果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惰性瓷球未达到试(使)用效果,甲方不予支付货款并有权拒绝试(使)用,乙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3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惰性瓷球的过程中,对甲方生产、设备、惰性瓷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经有关部门确认为使用该惰性瓷球造成),乙方须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
4.保密
双方对惰性瓷球及应用技术均有保密义务。甲方不得将惰性瓷球的样品及技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乙方不得将甲方技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5.1甲方
5.1.1甲方对乙方人员入厂前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告知必要的注意事项。
5.1.2 甲方按乙方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要求,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按要求对乙方惰性瓷球进行储存、转运及使用。
5.1.3甲方根据惰性瓷球性质及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编制使用方案,方案中要有安全环保风险评价及防范措施。
5.2乙方
5.2.1乙方人员到甲方进行现场技术服务时,需接受安全环保教育,要了解甲方的入厂须知,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相关业务管理,由于乙方人员违章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2.2乙方须提供合理的(试)用方案,甲方在按方案进行工业应用时,由于乙方惰性瓷球质量导致的装置运行异常、设备损坏、安全环保事件,乙方须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5.2.3乙方须提前向甲方告知惰性瓷球的安全环保风险点、安全隐患及使用方法,否则由此而造成的安全环保事件,乙方须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6.其它
6.1对于首次使用的化工原材料,必须进行试用,试用期三个月,待试用结束后,由试用单位出具试用报告,如试用效果达到预期目标,转入正常使用;如惰性瓷球未达到试用效果,按协议3.2条款执行。试(使)用期间,技术指标均按照本协议规定指标执行。
6.2甲方明确表示不使用有知识产权争议的惰性瓷球,乙方承诺本次提供的惰性瓷球不涉及知识产权侵权,如引发知识产权法律纠纷由乙方负全责。
6.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与商务合同同时生效,并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订货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4对本协议中未提及事项,乙方有义务提前告知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6.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