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开孔瓷球采购
忆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CCTC10151977
招标单位: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章)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总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项目编号:CCTC10151977
类 别: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2015-12-15 09:00
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开孔瓷球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1 | 开孔瓷球 | 氧化铝≥90% | 5.28m3 |
2 | 开孔瓷球 | 氧化铝≥90% | 35.6m3 |
卖方负责开孔瓷球的供货、搬运、装运工作及试车、运行的相关技术服务。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按照买方的要求开始交货
4.交货地点: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企业,且注册资金不少于8000万元的生产厂家;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与售后服务规模,投标人需提供生产厂家近3年的使用业绩5个(提供合同复印件)、用户联系方式、用户评测报告或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并且有完善售后服务机构;
3、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或不良记录,市场信誉度好;
4、投标单位必须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负全责。由于开孔瓷球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中标单位将负全责;
5、以上注明资料如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取消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四、投标保证金
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1.5%;
2.潜在投标人在线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我公司将提供投标保证金汇入账号(注意:每个项目保证金账号不同,可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查看);
3.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货物的采购。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和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合同条款
(4) 技术规格及要求
(5)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或传真通知)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1 在投标截止5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6.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单位可酌情延长招标截止日期,并通知每一个投标人。
三、投标书的编制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按要求填写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
(2) 技术规格及商务规格偏离表;
(3) 投标货物技术规格说明书;
(4) 按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
(5)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8、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
10.1 投标报价应包括材料价格、保险、利税、运杂等全部费用。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
10.3投标人在填报报价时,应认真计算,不应遗留须在合同执行中再行议价和另外支付费用的项目,并在分项价格表中详细列明价格的各组成部分。
10.4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0.5 投标以人民币报价。
1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应提交一笔不少于投标总额1.5%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买主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1.3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的形式交招标公司,开标现场不收现金,承兑汇票。票据上必须注明汇款用途、汇款单位名称(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11.4投标保证金电汇复印件必须在投标截止前与“开标一览表”密封在一个信封中递交。在开标时,凡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1.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的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函。
12.1所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内,买方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买方的这种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3.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准备一份投标书正本和五份副本,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优盘Word格式),每套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四、投标书的递交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的正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所有的副本封装在一个信封中。同时应在封口粘接处加盖骑缝密封章。
14.2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按以上要求密封于一个单独的信封后与投标书同时递交,以方便开标。
15.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书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6.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17.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书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书,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招标单位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参加。
19.评标委员会
19.1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和买方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19.2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授标有关的保密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9.3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买方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0.投标书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书进行澄清或答疑,有关澄清或答疑要求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对投标报价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
21.投标书的初审
21.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1.2评标小组针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以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述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投标报价。
21.3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1.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
(3)投标人有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规行为的;
(4)达到招标文件其它否决条款的;
(5)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
(6)不符合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只对有效的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对投标文件提出的货物质量和技术性能、产品业绩、交货期及保证措施、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企业信誉及综合实力、产品报价等逐项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最后综合各评委的打分情况,根据得分由高向低推荐出中标候选人排序。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的内容真实有效,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A.分值分配:
(1)产品技术性能 10分
(2)产品业绩 15分
(3)技术服务及保证措施 15分
(4)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5分
(5)企业信誉及综合实力 5分
(6)报价 50分
合计为 100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满分 | 评审要素 | 得分 |
1 | 产品技术性能 | 10 | 投标产品各项指标优于招标文件的得8-10分,投标产品各项指标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8分,投标产品各项指标多数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重技术偏离的,予以否决处理 | 10分 |
2 | 产品业绩 | 15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0分 |
3年以上同类产品使用业绩良好(业绩多于10项,每多一项加1分,最多加5分),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 | 加1~5分 | |||
3 | 技术服务及保证措施 | 15 | 技术服务及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0分 |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各项技术服务方案详细准确并附有运行厂家的实际操作情况,投标厂家各技术服务方案由专家按照合理性、先进性、真实性、有效性、可靠性评分,得分最高得5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得1分,之后名次不得分 | 加0~5分 | |||
4 |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 5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分 |
售后服务和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 加1~2分 | |||
5 | 企业信誉及综合实力 | 5 | 企业规模大及信誉好 | 1~3分 |
供货能力及保障措施(提供买方按时供货证明的每项加0.5分最多加2分) | 加1~2分 | |||
6 | 报价 | 50 | 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投标报价少于5个(含5个)按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得基础分3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在基础分的基础上扣0.5分,最低得分为20分;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在基础分的基础上加0.5分,最高得50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保留2位小数. |
六、定标
23定标准则
23.1合同将授予其投标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23.2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24.资格最终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最高得分的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他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审查其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26授予合同
26.1 买方应将合同授予能够满意的履行合同义务合理投标价的投标人。
26.2. 买方有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27.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日期(或传真日期)即为中标接受日。
27.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7.3 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
28.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要求与买方签订合同。
2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转让和分包
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或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0.中标服务费
中标的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向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从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收费标准 |
100以下部分 | 1.5% |
100—500之间部分 | 1.1% |
500—1000之间部分 | 0.8% |
1000-5000之间部分 | 0.5% |
5000-10000之间部分 | 0.25% |
10000-100000之间部分 | 0.05% |
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服务费。
支付方式及承诺书格式附后。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招标中若获中标(招标号: ),我们承诺,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书有关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贵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向贵公司支付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服务费。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打印的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的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传真号:
电话号: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及附件。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买方”,系指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6)“卖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7)“天”指日历天数。
2.标准
2.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
2.2 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知识产权
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检验和测试
4.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
4.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4.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4.4如果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保期内,根据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5.装运、安装条件
5.1卖方应负责安排货物运输,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2所有货物运抵买方现场的日期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5.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或少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过或少于的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5.4卖方负责货物的现场搬运、过筛、并承担所需的各种费用。
6.装运通知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七天内将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单价、总金额、货物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
7.质量保证
7、1质量保证体系
卖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
7.2质量保证期
脱硝催化剂的质量保证期为性能考核合格后12个月或货物抵达现场后18个月。如果卖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卖方应无条件地予以更换,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支付。调换后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从再次投入使用之日起12个月。在质保期内,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质量问题通报后及时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
8.索赔
8.1买方有权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根据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的质量保证期。
8.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4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己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4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买方同意,买方将从应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9.付款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9.1、开孔瓷球到达买方使用现场并经买卖双方现场验收合格,卖方开具全额17%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到货总金额的90%作为到货款。
9.2、到货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一次付清。
10、转让和分包
10.1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0.2卖方不得分包其在本合同中的供货内容。
11.卖方履约延误
11.1卖方应按照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
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延长交货时间。
12.合同的终止
12.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2.2如果买方根据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不可抗力
13.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3.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5.争端的解决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7.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0万吨/年合成氨350万吨/年尿素项目(一期工程)配套所需开孔瓷球供货及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规格书提出了该项目中选择开孔瓷球的要求和开孔瓷球的技术性能指标;需要进行开孔瓷球试验及现场完善的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3 卖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应采用SI国际单位,并采用中文编制。
1.4卖方所供开孔瓷球应遵循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任何偏离必须得到买方的书面认可。
1.5所供开孔瓷球产品是全新的。
1.6本技术规格书的技术要求、数据表及附件是本开孔瓷球设计和运行的最低要求,本技术规格书提出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保证提供符合技术规范和技术条件和相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产品。本技术规格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买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7 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一些补充、要求和修改,卖方承诺给予配合。具体事项由双方共同商定。
1.8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如与最终设计有差异,则技术条件的要求以最高者为准,性能参数以最优者为准,并须得到买方的书面确认。
1.9卖方为保证开孔瓷球整体质量性能所采取的措施,并不免除卖方的一切责任。
1.10遵循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并不能解除卖方的任何责任。
1.11法律效力优先顺序为:采购合同、本技术规格书、投标文件及澄清、招标文件及澄清。
2 设计和运行基础条件
2.1气象条件
项目建设地乌审旗属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无霜期短,太阳辐射强烈,蒸发量大,降水量小且集中,风大沙多。
太阳辐射能140~145千卡/平方米•年,年平均日照2881.0小时,日照百分率为65%。极端最高气温为36.6℃,极端最低气温为-27.9℃,最高气温多集中在7~8月份,最低气温出现在12~1月份,年均降水量为396mm,且集中在7~9月份,是全年的60%~70%。
年均蒸发量2300mm,气候干燥,尤其是11月至次年6月,空气中水汽含量甚微,相对湿度在40%以下,7~10月湿度相对较大。年平均相对湿度在49~56%。
年平均风速3.4m/s。全年春季风为最大,冬季次之,夏季最小,夏季日平均风速不超过3m/s。风向受季风影响明显,晚秋至初春(10~3月)多西北风;夏季多南风或东南风。每年6级以上大风天气为140-204天,最大风速24m/s,风向为北风或西北风,冬春季大风常伴有寒流、降温天气,易引起风沙、风蚀、土壤沙化。
无霜期平均135天,初霜日平均9月24日,终霜日平均5月14日。
(1)气温:
年平均气温 7.6℃
极端最高气温 38.0℃
极端最低气温 -35.2℃
最热月(七月)平均气温 22.2~22.5℃
最冷月平均(一月)气温 -9.6~-10.3℃
历年月平均最低气温最低值 -20.0℃
近十年月平均最低气温最低值 -14.4℃
近十年最热月份干球平均温度 24.0℃
近10年各月平均最低气温(℃):
月份 | 1 | 2 | 3 | 4 | 5 | 6 |
气温 | -14.4 | -10.2 | -3.4 | 3.7 | 9.9 | 14.8 |
月份 | 7 | 8 | 9 | 10 | 11 | 12 |
气温 | 17.4 | 15.6 | 10.5 | 2.9 | -5.2 | -12.3 |
近10年各月平均最高气温(℃):
月份 | 1 | 2 | 3 | 4 | 5 | 6 |
气温 | -1.5 | 3.4 | 10.2 | 17.6 | 24.1 | 28.1 |
月份 | 7 | 8 | 9 | 10 | 11 | 12 |
气温 | 29.6 | 27.4 | 21.9 | 15.6 | 7.6 | 0.3 |
(2)大气压力:
年平均气压 870.4hPa
月平均最大气压 875.5 hPa
月平均最小气压 863.2 hPa
极端最高气压 888.7 hPa
极端最低气压 854.0 hPa
历年最热三个月平均气压 864.6 hPa
(3)空气湿度:
年平均干燥度 6.40 %
年平均湿润系数 0.16
年平均相对湿度 54%
年平均最大相对湿度
年平均最小相对湿度 0%
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 59%
(4)降雨量
年平均降雨量 340 mm
年最大降雨量 633.6mm
年最小降雨量 132.6mm
日最大降雨量 123.1mm
小时最大降雨量 59.5mm
10分钟最大降雨量 20.4mm
一次最大暴雨量及持续时间(近10年内) 150.1mm,持续2天
年平均暴雨天数 0.5天
(5)近十年各月平均雷暴天数:
月份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天数 | 0.1 | 0.5 | 2.4 | 5.5 | 6.6 | 5.8 | 2.7 | 0.4 |
(6)土壤冻结深度和种类
本区最大冻结深度为1.71米,标准冻结深度1.44米(地面以下)。
(7)蒸发量
年最小蒸发量 2297.4mm
历年平均蒸发量 2534.2mm
年最大蒸发量 3274.9mm
近十年各月平均蒸发量(mm):
月份 | 1 | 2 | 3 | 4 | 5 | 6 |
蒸发量 | 41.5 | 72.1 | 162.6 | 253.0 | 327.0 | 321.1 |
月份 | 7 | 8 | 9 | 10 | 11 | 12 |
蒸发量 | 300.2 | 237.3 | 161.5 | 124.7 | 78.0 | 44.8 |
(8)雪
最大积雪深度 140mm
基本雪压 1.6g/cm2
(9)风
风压(10米处) 0.6KN/m2
最大风速 24m/s
年平均风速 2.8m/s
年大风天数 15.9天
年主导风向 N(北),风频11.9%
年次主导风向 NW,风频9.5%
WNW,风频9.5%
W,风频9.5%
SE,风频9.5%
近10年各季平均风速(m/s):
季节 | 春 | 夏 | 秋 | 冬 |
平均风速 | 3.4 | 2.8 | 2.4 | 2.5 |
10)沙尘暴
年最大沙尘暴天数 13day/a
近10年个月平均沙尘暴天数:
月份 | 1 | 2 | 3 | 4 | 5 | 6 |
天数 | 0.1 | 0.1 | 0.4 | 1.8 | 0.5 | 0.8 |
沙尘量 | ||||||
月份 | 7 | 8 | 9 | 10 | 11 | 12 |
蒸发量 | 0.5 | 0.6 | 0.1 | 0 | 0 | 0.1 |
沙尘量 |
(11)日照
年日照时数 2900小时
年日照百分率 65%
年平均晴天日数 111.6天
年平均阴天日数 63.5天
年平均雾天日数 11.4天
地表温度:
夏季平均地表温度 25.8℃
冬季平均地表温度 -6.1℃
2.2设计地震烈度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版))(GB50011—2010版201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设计时注意按照最新版进行设计),勘察场地属抗震设防烈度6度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属设计地震第一组。
本工程拟建建(构)筑物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为甲类,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版))第3.1.3条第二款之规定,抗震措施按7度考虑。根据该规范4.3.1条,应进行“饱和粉土和饱和砂土的液化判别和地基处理”。
2.3海拔高度 1310m
2.4全年运行时间:11个月(计8000小时)。
2.5开孔瓷球技术要求
序号 | 物资名称 | 技术参数 | 备注 |
1 | 开孔瓷球 | ø15 氧化铝≥90% | 5.28m3 |
2 | 开孔瓷球 | Ф25 氧化铝≥90%1000kg/m3 1000℃ | 35.6m3 |
3、适用标准
本技术规格书内开孔瓷球的生产、制造、检验和试验应遵循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更严格的企业标准,以保证装置运行可靠、经济合理及维护方便。
卖方可采用更为先进和严格的标准,并在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予以说明。
4、供货范围
4.1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为新的、先进、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产品性能符合相关标准以及技术文件提出的要求。开孔瓷球交货顺序和进度满足生产的要求。
4.2 卖方无偿负责提供调试、验收试验、试运行和质量保证期中发现有缺陷或损坏的开孔瓷球。
4.3供货范围
开孔瓷球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开孔瓷球 | 5.28m3 | 开孔瓷球|ø15|氧化铝≥90% | ||
2 | 开孔瓷球 | 35.6m3 | 开孔瓷球|Ф25氧化铝≥90% 1000kg/m3|1000℃ |
5、生产和制造
5.1 卖方提供开孔瓷球能实现买方所要求的功能并能安全可靠地运行。
6、 检验和试验
6.1卖方供货的开孔瓷球(材料)应按本技术规格书所列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检验和试验。
6.2 在开孔瓷球(材料)制造期间,买方有权随时派遣人员检查卖方的生产、制造、检验和试验是否符合合同、相关标准规范。
6.3买方的检验或目睹不能解除卖方全面遵循本技术规格书的责任。
6.4本技术规格书所规定的专门检验和验收要求是补充的,并不能取代适用标准规范和规定的任何要求。
7、 验收
开孔瓷球运抵现场后,卖方派技术服务人员对包装外观及货物数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因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破损或缺失。若完整性无问题,指导买方进行现场测验和验收。验收应遵循的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本技术规格书和合同约定。
7.1开孔瓷球到达现场后,买方及有关单位将按照本规格书中要求和订货合同内容验收。同时取样分析测定,如发现开孔瓷球质量不符和本规格书要求,卖方应无条件地更换,直至退货。
7.2开孔瓷球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损坏应由卖方负责。
7.3开孔瓷球在使用期间,如发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处理。由于开孔瓷球质量原因,卖方应无条件地更换。
7.4开孔瓷球出厂前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至少包括以下部分: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至少应包括:主要的组分和性能、检查结果。
8、质量保证和性能保证要求
8.1质量保证
8.1.1 卖方应是已建立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相关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
8.1.2 卖方应是本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具有相关资质或产品认证证书。
8.1.3 卖方应提供有关产品的质量保证程序或计划,以保证供货的生产、制造、检验、试验能完全满足技术要求。
8.1.4 卖方对所供产品应在实践中证明是先进、安全、可靠的。
8.1.5卖方应建立健全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完成内部的三级验收,并接受和配合买方相关人员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8.1.6卖方应提供能证明产品生产质量的由权威部门测试的最新的全部测试、试验报告。
8.1.7在产品检验和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规格书要求的产品,卖方都必须及时更换,直至符合规定要求。
8.1.8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免费处理开孔瓷球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8.1.9买方有权在合同执行期间内的任何时候,对开孔瓷球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开孔瓷球检验的记录进行检查。
9、技术文件资料要求
9.1所有技术资料均按中文编制。
9.2 所需技术资料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
1)供货清单
2)所供开孔瓷球的技术文件
3)开孔瓷球出厂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必要的质量控制和保证文件。
4)所供开孔瓷球的运行、使用说明书,包括检验校准和使用方法。
5)生产和检验计划
6)生产和检验数据报告
7)产品合格证书
9.4 卖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必须符合本工程实际及供货实际状况,说明书及使用手册等不应包含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
9.5投标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9.5.1主要产品说明书。
9.5.2技术服务内容,服务计划安排表。
9.5.3中标后提供开孔瓷球的分析方法,产品企业标准及产品的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单。
10 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
10.1卖方应提供以下技术服务,主要包括:
10.1.1卖方在接到买方服务通知后,8小时内给予答复,有必要的话,技术服务人员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10.1.2卖方有责任对所供开孔瓷球的试验技术报告、检验方法等内容作详尽解释,回答和解决买方提出的涉及所供开孔瓷球的有关问题。
10.2售后服务
制造方提供24小时快速的技术维护服务,并能提供随时的技术支持,在所供开孔瓷球出现问题时,自接到买方通知起24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提供服务。